目前分類:給自己看的雜記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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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愉與熱情如殞落的星子般劃過哀傷織成的黑夜,但求我心死絕之前,能以文字吐盡,最後一絲浪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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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看著那做夫妻同眠的墳墓,想著自己幾乎是要把心都掏空了,而她卻終究是不能接受他。如今她現在安安靜靜地躺在一個他不認識也不願暸解的男子身邊了,就再這六呎深的地下。
他拖著沉重的腳步,來到墓碑旁,墓碑上找不著他的名字;他終於明白了自己和她一點關係都沒有,他連自己卑微的影子都不屬於她的世界。
而這就是所謂的永遠了,他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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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是群體動物
可是他們的形象卻總是孤獨的
多麼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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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著妳的()
想像著妳的【】
想像著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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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ul 17 Mon 2006 02:24
  • 歸類

可能有人有注意到我網誌文章的分類,有三個項目,分別是小說(令我自己失望的是這邊半篇文章也沒有)、隨筆,和當初為了偷懶而增設的「給自己看的雜記」。
而多增加了一個選項之後,問題就來了;我發現要將自己寫完後的文章歸類,雜文和隨筆這兩個項目我總是無法劃清界線;至於小說這類的問題就比較不大,因為我心裡確切知道我還沒有動筆寫小說的打算和狀態,我之前寫的一篇「印章師傅」或許算是用到比較多小說技法的一篇,可是我還是沒有把它認作是小說,理由是現在這種寫這種半真半假半打屁式(駱以軍式)的文章,對我已不是件困難的事,我也曾經為這種寫法著迷過(因為它很容易寫,又能輕易地抓住讀者的目光),不過後來我卻驚覺用這樣的寫法寫下去,一定會毀掉自己的文學生命;畢竟駱以軍已經成名了,有資格每週在壹週刊(剛發現壹周刊一詞居然內建在電腦的新注音裡)上屁話;而我只是個在高中校刊上僥倖拿了兩篇小說首獎的小腳色,只能在網誌上屁話。
我並不是說駱以軍的寫法有什麼不好,而是他過度仰賴現實,又任意地對現實作扭曲的寫法,對任何一位稍具天份的作者,都不是太難的事;寫著寫著,就會發現到頭來自己只是想辦法將現實經驗夢境化、笑話化、屁話化,而喪失了去架構一篇完整故事的勇氣和真心,這也是我為什麼在大學二年級開始,選擇停頓寫作的理由之一;那時我感覺自己就像個武功雜亂,經脈俱斷的工匠寫手,所以毅然地決定自廢武功,重新再來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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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久很久以前,當我還是個天真單純的小男生,尚不知道什麼叫愛情時,看到街上一對對的情侶,旁若無人地做著親密的舉動;我總是衷心地為他們感到高興,覺得他們多麼的幸福而值得被歌頌。

很久很久以後,當我的心被人偷走時,卻還是未曾嚐到愛情的滋味;再看到街上的情侶,即使只是手牽著手肩捱著肩;她的身影卻總是悄悄劃過眼簾,在那個不為人知的時刻,彷彿有紅色的液體從我灰色的眼底緩緩湧出...毫無疑問地,那絕對是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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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氣薰人欲破禪
心情其實過中年
春來詩思何所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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