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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有人有注意到我網誌文章的分類,有三個項目,分別是小說(令我自己失望的是這邊半篇文章也沒有)、隨筆,和當初為了偷懶而增設的「給自己看的雜記」。
而多增加了一個選項之後,問題就來了;我發現要將自己寫完後的文章歸類,雜文和隨筆這兩個項目我總是無法劃清界線;至於小說這類的問題就比較不大,因為我心裡確切知道我還沒有動筆寫小說的打算和狀態,我之前寫的一篇「印章師傅」或許算是用到比較多小說技法的一篇,可是我還是沒有把它認作是小說,理由是現在這種寫這種半真半假半打屁式(駱以軍式)的文章,對我已不是件困難的事,我也曾經為這種寫法著迷過(因為它很容易寫,又能輕易地抓住讀者的目光),不過後來我卻驚覺用這樣的寫法寫下去,一定會毀掉自己的文學生命;畢竟駱以軍已經成名了,有資格每週在壹週刊(剛發現壹周刊一詞居然內建在電腦的新注音裡)上屁話;而我只是個在高中校刊上僥倖拿了兩篇小說首獎的小腳色,只能在網誌上屁話。
我並不是說駱以軍的寫法有什麼不好,而是他過度仰賴現實,又任意地對現實作扭曲的寫法,對任何一位稍具天份的作者,都不是太難的事;寫著寫著,就會發現到頭來自己只是想辦法將現實經驗夢境化、笑話化、屁話化,而喪失了去架構一篇完整故事的勇氣和真心,這也是我為什麼在大學二年級開始,選擇停頓寫作的理由之一;那時我感覺自己就像個武功雜亂,經脈俱斷的工匠寫手,所以毅然地決定自廢武功,重新再來過。
雖然前兩段說得好像慷慨激昂,但我畢竟沒有把我自己定義的駱以軍式寫法(半真半假半打屁式)完全給屏除於門外,所以現在我仍然是很不爭氣地使用他的寫法寫隨筆(或者是寫信給我的好友),不過我心中清楚知道自己不會再用這麼偷懶的寫法寫小說了,這樣很好。
還有另外一件事,就是最近常寫網誌(我盡量維持一天一篇的進度),又發現自己的一個新毛病:原來寫作寫久了(尤其是寫小說的),特別是你刻意讓自己天天維持在可以寫作的狀態,真的會慢慢地將現實和虛構之間的界線混淆,開始分不清哪些事是真的有發生,哪些是因為自己忘記細節或為了配合劇情需要而信口胡謅的;而文章裡那些人物的個性,究竟是我為他們編造的,還是我自己個性的投射?又或者是他們真的在我文章裡保持了他們現實中的一面?
在搞清楚怎麼分類自己的文章前,或許我該先把自己歸類到精神錯亂的一類人去?
這個精神錯亂的人在凌晨,自得其樂地寫著篇屁話連篇,對世界毫無貢獻的網誌,又或許該歸類到孤單寂寞的一類人去?
或許唯一可確定是,這篇屁話連篇毫無貢獻的網誌會被這個精神錯亂兼孤單寂寞的人歸類到「給自己看的雜記」那個分類選項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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