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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認為,我正式開始寫作的生涯始於高三(這不知道是不是我人生從此萬劫不復的起點),那時男生們在籃球場上揮汗打球,女孩子們穿著百褶裙坐在教室走廊邊嬉笑,但大家都有個不管是不是自願都得努力的目標,那就是用功讀書考上自己想要就讀的大學。
而那時的我卻不知怎麼地竟像是事不關己地,大膽地和同儕們的生活習性、目標漸漸脫了節。我回到家的書房後,書桌上擺的是本翻開的地理課本,翻開的地理課本上擺的是本高行健(他跟馬森是啟蒙我如何寫小說的兩個重要人物,我在自己心中把他們兩位奉為祖師爺爺)的「給我老爺買魚竿」,會用這種怪異的方式看小說的理由是如果父母突然察房,我可以快速地把那本最上層的閒書隨手扔到書桌底下,假裝很用功的樣子。
那時的我創作力旺盛,不斷渴望從那些前輩們的著作中獲得寫作的技巧與靈感,看著看著,自己也開始在一張張六百個字的稿紙上寫了起來。
那時的我文學勇氣十足,什麼技巧都敢試,什麼題材都敢寫,也不在乎別人是否看得懂或喜歡,那時我真的天真的以為那些我當時所寫的作品可以追上前輩的腳步,可以感動人心。
有時心血來潮,拿出高三那時所寫的文章看時,總會覺得萬分羞慚,覺得那時我怎麼會有勇氣把這些垃圾拿出來跟別人分享;稿紙上頭的文字裡面盡是天真自以為是的想法、模仿拙劣失敗的寫作技巧;可是我也不會去修改它們,因為我知道那上面還是有無可取代的東西,也就是當時真摯的情感、熱情的勇氣都隨著時間跟著稿紙一起陳舊而泛黃了。那些是現在技巧漸趨圓熟的我卻逐漸失去的東西。
上了大學後我便不再用手寫稿了,而是試著用電腦打文章(雖然我頹廢的大學生涯也沒寫出幾篇東西),當時曾經因為手中沒有拿筆的感覺而適應不良了一陣子;後來習慣了用電腦寫作之後,手提著筆,看到那曾經再熟悉也不過的一格格綠色格子的稿紙,反而不知怎麼去捕捉心中的情感了。

由於最近在生活上遇到了些事,一時想不開想回味一下手寫稿的滋味,便去文具店買了本筆記本(封面是楨黑白照片,一個洋人男孩倒在大熊布偶的懷裡甜甜地睡著了),和一只百樂牌的藍色鋼珠筆,那隻筆有點像鋼筆,它的墨水就如同鋼筆的墨水般,只要筆尖停在紙上不移開,墨就會慢慢地在紙上散開來。
也因為拜這支筆所賜,對手寫稿這檔事又有了新的感觸。用這樣的筆書寫,留下的字跡會不經意地將你當時的寫作心境保留下來;將來你回頭看這本筆記本時,你可從裡頭的字跡,回想起當時正因為著什麼事分心而寫弄錯了字用錯了詞,回想起當時因為正琢磨著什麼文句而反覆塗改,回想起當時正為著誰而傷痛欲絕到無法再度下筆,才會粗心地讓藍色的墨水在最一個字尾毫無節制地蔓延,有如淚滴在紙上緩緩暈開般地難以掩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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